本报讯 (记者 郭妍)2月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于近日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省教育厅要求: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抓实验室安全工作不放松,落实《规范》有关要求,逐级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运行准备和安全工作,保障各类实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如有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各高校要对照《规范》中各项制度要求和国家行业相关实验室标准,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及时出台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学科专业和实验用途,及时修订更新,确保具有可操作性和实际管理效应,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规范》精神和要求,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管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教育培训,规范实验师生操作行为,让师生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金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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