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1-2035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要求,培育构建在沪战略科技力量,加强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牵头研究修订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主要内容和举措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办法》作为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制度和指导纲领,对于明确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定位、培育区域创新集群,打造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国家加快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为对标国家战略需求,结合地方发展实际,打造支撑有力、前沿领先、根基深厚的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及重点举措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涉及如下三方面的内容及举措:

一是优化建设定位与分类。强化市重“四个面向”定位,突出与在沪战略科技力量的衔接和支撑。将市重的领域调整为15个领域,按照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前沿技术研究类三大类型分类建设。

二是强化多部门工作协同。由市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市教育、国资、经信、卫生、农业等各相关委办局、中科院上海分院等作为推进部门,协同推进。同时,设立市区共建类市重,由各区政府推荐申报、自行投入和管理,支撑各区功能导入和新城建设。

三是建立正常退出机制,优化评估规则。明确设立十年运行期,到期后根据期间两次评估结果,予以自然续建、优化重组或终止摘牌,突出优胜劣汰、动态调整。强化筹建期验收,若不能通过即终止摘牌。同时,优化完善代表性成果评价、小同行评价、中长期评价,及分类评价相结合的评估体系。

来源:上海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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