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医物证DNA实验室管理,保证法医物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规范,对法医物证实验室配置、鉴定受理、样品检验等方面进行规定。
法医物证DNA实验室配置要求
一)DNA实验室区域配置
法医物证实验室总体布局应考虑潜在的样本污染风险,降低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和对人员的危害。实验室各区域应独立且满足单向流程要求,区域内设备、器物应有明确的标记,避免不同工作区域内的专用设备、物品混用。
1. 必备区域配置。
1.1采样室:主要用来对生物学检材进行采集、包装及照片采集等;
1.2样本储存室(柜):主要用来对检材进行登记及存放;
1.3预检室:主要进行血斑、精斑确证试验和种属试验(不从事个体识别的实验室可不配备) ;
1.4 DNA提取室:主要用来进行DNA提取,对于毛干、陈旧骨骼等DNA含量极低的检材,应另设专门区域进行DNA提取及定量;
1.5 PCR扩增室:主要用来进行PCR反应的加样和扩增;
1.6 PCR产物分析室:主要用来进行PCR扩增产物的检测及分析。
2. 建议选配区域配置。
2.1灭菌室:主要用来对器材、器具进行消毒;
2.2试剂配制区:主要用来进行试剂的配制、分装及未开封试剂的保存。
二)DNA实验室仪器配置
检测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及状态标识。
1. 必备仪器配置。
1.1遗传分析仪;
1.2 PCR扩增仪;
1.3生物安全柜;
1.4超净工作台;
1.5高速离心机 (10000rpm以上);
1.6低速离心机(1000-10000rpm);
1.7分析天平;
1.8移液器;
1.9恒温器;
1.10纯水仪;
1.11振荡器;
1.12冰箱;
1.13灭菌设备;
1.14紫外灯。
2. 建议选配仪器配置。
2.1核酸蛋白测定仪;
2.2荧光定量PCR仪;
2.3恒温混匀仪;
2.4板式离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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