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学科从基础研究、防治技术攻关、临床转化等方面布局,打造具有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辐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重点学科基地。在组织管理方面,重点学科实行省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学科依托单位三级管理机制。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依托单位自筹,建设期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建设期为三年,依托单位应当保持本单位承担的医药卫生重点学科人才队伍的稳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任务书。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则明确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应用基础类、转化应用类、政策研究类和条件保障类。在运行管理方面,提出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依托单位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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